摘要
司法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之一。伴随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司法已经从单纯的专政职能转变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权利、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基本手段。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只会增强,不会减弱,因此,要解决司法的基本矛盾,靠弱化社会对司法的需求是不现实的,唯一的办法是强化司法的功能,使之适应社会对司法的需求。”近年来日益增多的教育纠纷中,一些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很受社会关注。其中,法院受理与否以及如何裁判,也就是法官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个案的公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司法的看法以及对法治的认识,对于教育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73-76,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