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理标志产品是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产品。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权,打击假冒,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民族精品的无形资产价值,培育高效益的世界品牌,让生产者和消费者获益。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2005年6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新的规定于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项规定。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5年第9期14-15,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