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股权至上”的公司治理理论存在着许多缺陷,它既无法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也无法保证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因为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具有社会性,它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的问题可以通过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而得到较好的解决。基于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的问题,根据相关利益者的权益要求,以长期缔约和风险承担为准则,探索职工、债权人等相关利益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出处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5-8,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