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在中国已经探索了将近10年,它产生于热心于公益保护事业的公民原告和新闻传媒之间的互动.一些公民个人,出于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以原告的身份对某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和政策提起诉讼.媒体称这些挑战强大的公共机构的原告为唐吉珂德式的斗士或者维权英雄,称他们力图促进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为公益诉讼.媒体对报道各种"公益诉讼"都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为"公益诉讼"这个词汇的普及作了最好的宣传.可以说,公益诉讼在一开始就不是法律界精英的创造物,是公民和记者在塑造着公益诉讼的形象,公益诉讼在大众的争论中获得更大的生命力.民众对公益诉讼最朴素的认知来自不断被宣传的公益诉讼事件.据调查显示,尽管表示知道公益诉讼含义的被访者只有21.5%,但是47.0%的受访者认可公益诉讼是为"大家"打官司,有67.6%的被访者表示,应该奖励提起公益诉讼人.在知道公益诉讼的含义的人群中,有67.3%的被访者表示,是通过媒体宣传知道公益诉讼的;其中,广州此类人群比例高达90.9%,北京和上海的比例分别为40.2%和55.6%.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5年第6期27-33,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