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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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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企业。
出处 《中国发展报告》 2004年第1期267-2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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