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财产日益重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知识产权也是传统财产权的延续.但我们今天不仅面临着知识产权类型化困难的问题.而且在自然权利、他人利益和社会正义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平衡的法律难题。因此更需要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和观念,强调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私权根本属性.说明它本身就是一项民事权利,是整个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中无法找到一种恰当的保护途径的.也可以在知识产权法之外寻求一种法律保护方式.以实现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需要。实际上,这就是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本身所包含的应有的财产权观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有其人格意义。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11期64-64,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