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包括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公众参与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和妨害公众理论。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是指私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享有法律授权的类似于检察总长享有的起诉资格;公众参与理论是指为了弥补政府实施法律的不足,由私人以提起公民诉讼的形式参与环境法律的实施;公共信托理论是指为了监督政府履行环境资源受托人的义务,公民对于损害环境的行为有权提起公民诉讼。环境权理论是指公民享有在优良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可以通过公民诉讼来实现;妨害公众理论是指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公共妨害行为可通过私人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救济。这些理论基础推动和革新了传统的起诉资格法律,使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司法得以有效救济。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15-117,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