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指出《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购买法的核算规定缺少一致性;其次简述了西方会计购买法的核算原理及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再次分析了我国企业合并购买法核算的现状;最后建议借鉴西方会计“购买法”的核算,将“合并价差”分拆为“商誉”及“可辨认资产评估增(减)值”,日后将它们按照分期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商誉”减值测试困难较大,容易被企业作为利润操纵的工具,而且税法上又不允许抵税,所以笔者认为暂时不做减值)。本文按照上述思路设计了相关的合并财务报表抵消分录,并举例说明。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A期19-21,共3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