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与人的自由即公民自由密切相关的问题。真正的社会和谐是以负责任的个人充分的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自由的本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政治哲学中自由概念的涵义,主要是指社会制度所加于个人的限制范围应该尽可能小,并且以合理性为条件向选择性开放。就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法律的目的不是否弃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并扩大自由。公民的自由权利主要体现在表达自由权利上,这也是宪法关于公民自由权利的重要内容。
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12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National Academy of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