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其存在的基本价值在于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这就给政府行为偏离正确的轨道提供了可能。同时,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政府作为市场的主体之一,也是“经济人”,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当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相悖时,政府就可能为谋求其自身利益而侵犯公共利益,背离政府行为的最初目标。因此,处理好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行为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307-310,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