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有“促进社会”功能的观点,误导了学术研究,使犯罪有益论悄然兴起,将研究 引入了歧途。犯罪功能分析引出有“促进社会”功能的结论是荒谬的,荒谬的原因是单纯地把犯罪功能 看作是客观反应的现象,是事物的刺激因素,把受刺激事物的反应看作是其功能,导致了功能与其蕴涵的 事物分离的二元论,有违于功能的原意。功能属于总体活动中部分活动对总体活动所作的贡献。功能分析 通过考察社会要达到的目的或目标来解释社会活动,而不象犯罪功能分析者那样,脱离犯罪目的和目标, 通过犯罪者意料之外的结果考察犯罪,因而也导致了结论的荒谬。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71-73,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