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中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维护中华文明之必须,也 是我们所应当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是 人类既有精神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以精神成果为保护对象的知识产权法的关 系如何,我国知识产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怎样,知识产权法以外的其他法 律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是本文着力探讨的问题。笔者 也希望可以借助这种探讨促进理论界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整体性思考。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5年第6期54-57,共4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