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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社区工作站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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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召开社区建设工作现场会,向与会代表征求对《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的意见。《试行办法》中规定,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试行办法》规定,各区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以及面积和人口合理划分社区,并设立工作站。
作者 潘咏
出处 《社区》 2006年第01X期10-10,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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