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学角度分析,和谐社会有其特定的法理意蕴。在现代和谐社会中,法治既是其首要内容,也是其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动态发展均需要法治作为保障。为此,本刊以“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为题,特组织国内几位法学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笔谈,以期能为和谐社会构建这一热点话题提供一个新的观照。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62-64,共3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关系”创新基地资助项目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