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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思考及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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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采取“一调一裁两审”的单轨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向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品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劳动争议伸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时,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笔者认为此种体制存在如下问题:
作者 吴兴荣
出处 《重庆劳动保障》 2006年第2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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