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事业。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基本上是由政府投资建设运作,国家垄断。这种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教育领域出现效率低下、服务意识淡漠等弊端。20世纪80年代,就有民间资本开始“投资”教育事业。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民间资本举办教育事业,在社会中得到了官方的承认和鼓励。但是,教育事业的基于公共事业的不完全排他性和不完全非竞争性等特性,
出处
《教育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20-23,共4页
Education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