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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风险要通过系统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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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个别、局部风险和整体、系统风险两类。当前,我们更应关注如养老基金入市、人民币自由兑换等由国家政策、政府行为等国家行为导致的国家整体金融风险.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对国家整体金融风险进行系统管理,是通过立法健全金融领域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
作者 史际春
出处 《团结》 2006年第1期38-39,共2页 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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