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传统教育观人才观的偏差,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法律规定的粗疏,成人学生自身的特殊性等原因,使成人学生不仅要面对就业者面对的性别歧视、外貌歧视等一般性歧视,还要面对学历歧视、年龄歧视、婚姻状况歧视、待遇歧视等不公平的歧视,导致成人学生的平等就业权难以实现。因此,笔者建议在立法上扩大《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内涵和劳动歧视的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加大对成人学生就业权的保护。在司法上完善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和就业歧视惩罚性条款,加大执法力度。在配套措施上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援助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成人学生就业基本权得以实现。
出处
《成人教育》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44-45,共2页
Adult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