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出核心价值,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公平。没有社会公平,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主要表现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如政府对城市的公共产品供应较多,诸如城市义务教育投入、城市公共设施投入基本都是由政府买单;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却基本上是由农民支付公共产品的费用。
出处
《世纪行》
2006年第1期21-21,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