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学家与数字图书馆的两起版权之诉可以看出,数字图书馆利用有版权的作品制作数字资源进行传播需要经过版权人的同意。文章认为,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焦点在于如何取得权利人的版权授权。并认为,在多种版权授权模式中,其中代理授权是最理想的版权授权模式。
出处
《情报资料工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6-68,共3页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Services
基金
本文为湘潭大学校级课题"数字时代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0409055)"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