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大陆民法法典化运动,反映了近代社会理性主义的思想基础和法制统一的政治需要以及法律科学化追求,但现代社会的多样性需求所导致的民法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司法解释或判例规则所具有的实体法功能,却形成了反法典化的思潮。但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的差异,归根结底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非本质层面的问题。中国民法必须法典化的根本原因,主要不在于实现民法规则的体系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而在于对民众心理所发生的巨大影响及对于中国政治民主和法治进程的巨大推动。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0-66,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