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调解、仲裁、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法》实施20年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凸显出一些弊端。是彻底摒弃原有体制,实行单一仲裁或单一诉讼模式,还是采取“扬弃”,即在保留原制度上进行改革完善,这是目前法学理论界探讨修改《劳动法》争议的议题之一。本文结合《劳动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实践,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提出建议,以期为《劳动法》的修改作参考。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69-72,共4页
Jiang-hu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