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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跨国并购的“合成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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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国并购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影响不同。跨国并购的利益主体无非是四个:个人、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国家)。跨国并购对个人、企业、地方政府可能都不是坏事。当然,这里只是“可能”。作为个人的企业员工,除了被裁减的人员之外,并购之后可能会比原来获取更多的收益;企业在被并购之后也“做大做强”了;地方政府也税收增加了,就业解决了,更重要的是地方的GDP增长上去了,政绩也就上去了。
作者 管清友
出处 《商界(评论)》 2006年第5期81-81,共1页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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