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源自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目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偿还在政策设计上还存在一些基础性问题需要解决:第一,责任主体的明确和法规的保障问题;第二,债务补偿标准的一致性问题;第三,补偿能力的平衡问题。作者认为,隐性债务偿还的主要措施包括:(1)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2)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筹资;(3)通过发售社会福利彩票偿还;(4)通过国有资产变现或证券化来偿还;(5)征收特种税来偿还;(6)通过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运作受益来偿还等。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44-147,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