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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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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即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下同),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出处 《四川物价》 2006年第4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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