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构国际法价值理论体系是中国和平发展的要求,以此为背景,国际法价值理论体系应由和平秩序、人本秩序、全人类共同利益三部分构成,反映出国家——个人——全人类整体在国际社会中三位一体式的存在。国际法的价值是矫正恶法的准则和国际法进一步发展的动因,也是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04-110,共7页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和平发展的重大国际法律问题"(项目批准号04JZD0015)子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