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并控制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外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以合并控制与反垄断的关系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合并控制的立法趋势,提出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合并控制的基本定位是:将横向合并作为控制的重点,对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采取宽容的态度;对那些明显提高市场集中度或形成市场进入障碍的大企业参与的合并,应加以禁止或有条件的控制,时不产生反竞争效果的中小企业合并加以豁免或实施宽松的控制制度。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84-189,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