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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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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立法规定还存在诸多缺陷。在行为对象的规定中,从宪法理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来看,人大代表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没有必要设立这一注意规定。对行为方式的规定,除了法定的“暴力、威胁方法”之外,还应当从立法上增加“其他方法”,这不仅不会违背刑法立法的谦抑性原则,而且也符合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构想。最后,该规定也产生了部分不利的后果,应当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43-48,共6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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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9

  • 1宋长春.论渎职主体的界定[J].人民检察,2000(11):20-23. 被引量:11
  • 2高铭暄.《刑法学原理》(第1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01页.
  • 3高铭暄 王作富.《新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M].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40-641页.
  • 4《刑事司法指南》第1辑,法律出版社.第47页.
  • 5高检院审查起诉厅编.《刑事司法指南》第1辑.第42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6检察新时代,1999,:19-19.
  • 7苏惠渔.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1.
  • 8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 9方令.认定妨害公务罪的几个问题[J].政治与法律,1983(6):82-88.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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