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注册会计师法》将CPA职业目标定位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CPA所依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在审计委托关系失衡、会计失真主要因舞弊引起,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的特殊时期,CPA面临的审计风险很大;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主体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使得潜在的审计风险很少落实到CPA身上。本文从审计风险大而CPA实际承担的职业责任小这一现实矛盾出发,分析了这一矛盾双方的影响因素,进而提出为使我国目前CPA行业更健康地发展,必须降低CPA目前无法承担的审计风险,同时真正承担起应承担的职业责任。
出处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93-96,共4页
Audit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