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或结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越来越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对父母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赠与的情况在司法解释中分别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在赠与子女房屋的同时,为了将来的养老问题,有的父母在赠与时对赠与的房屋附有共同居住权或附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形成了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对父母附条件赠与的房屋,在受赠与的子女离婚时,对该受赠的房屋是否分割,在实践中存有分歧。为使问题明确,举一例说明: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3期59-59,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