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法将行政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有机结合,再运用到土地管理中的一种表现。它在契约的法律形式下蕴藏着浓烈的行政色彩,在法律上充分地体现出行政性或权力因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一种行政合同,既是政府用来加强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的行政手段,又是公民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方式。●行政合同之所以成为行政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最根本的特征在于行政合同本身是执行公务或履行行政职责的手段。因此,行政合同必须服从它在整个执行公务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目标,要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和行政法律规则签订、履行。
出处
《中国土地》
2006年第5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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