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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价值评判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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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试点后,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已为人们所认识;
作者 王鑫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民政》 2006年第7期40-41,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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