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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的用电贴费应作为无形资产还是管理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电业局应开具何种形式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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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本栏目刊发问题所给出的意见,系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倾向性建议,不代表税务当局与本杂志社的立场,仅供参考。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79-79,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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