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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嵋山市出土两宋铁钱初探

Preliminary Survey to the Iron Coins of Song Dynasties Unearthed in Emeisha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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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地区是两宋时期重要的铁钱专行区,历年发现了大量的钱币窖藏。其中以2002年8月2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罗目镇阳光村发现的“钱堆”尤为重要。本文介绍了“钱堆”的出土情况,并在分析清理出的钱币的基础上,探讨了“钱堆”的形成,宋代四川盛行铁钱的原因,以及一些相关问题。
作者 金普军 郭富
出处 《四川文物》 2006年第4期81-86,共6页 Sichuan Cultural Rel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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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于宋仁宗时期四川铸造大铁钱的情况,《宋史》卷一百八十《食货下二》载:“(仁宗)皇祜中,嘉、邛、兴三州铸大铁钱二十七万缗。”以后四川铸钱额又再次减少的情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三,仁宗嘉枯元年八月癸亥条说:“自西鄙用兵,西蜀多所调发。张方平还自益州,奏免横赋四十万贯匹,及减兴、嘉、邛州铸钱十余万,蜀人便之。”
  • 2.《宋史》卷一百八十《食货下三》 .,..
  • 3《宋史》卷一百八十三《食货下五》第4481页。
  • 4《资治通鉴》卷二九二“后周世宗显德二年十月”条:“蜀主致书于(周)帝请和,自称大蜀皇帝,帝怒其抗礼,不答。蜀主愈恐,聚兵粮于剑门、白帝,为守御之备,募兵既多,用度不足,始铸铁钱,榷境内铁器,民甚苦之。”后蜀铸铁钱,其铁的来源是征发民间铁器而来,可见后蜀境内铁的开采储备很少。钢材当更为缺乏。曾巩《隆平集》卷十二《伪国》“西蜀孟昶条”说:“孟昶闻世宗下秦、凤,愈不自安,多积芻粟,以铁为钱,禁民私用铁,而自鬻器用以专利,民甚苦之。”可见后蜀铸铁钱时,曾实行了禁止民间私用铁器的法令。
  • 5宋袁说友《钱币谱》:“孟氏广政间,增铸铁钱,于外郡边界参用。每钱千分,四百为铜,六百为铁。逮至(广政)末年,流入成都,率铜钱十分杂铁钱一分,大盈库往往有铁钱与铜钱相混莫辨,盖铸工之精也。”按:《钱币谱》旧题元费著撰,经谢元鲁考证,应为南宋庆元时四川制置使袁说友等撰写。详见《岁华纪丽谱校释·前言》(巴蜀书社,1988年)。关于后蜀末年铁钱与铜钱的比价,《宋史》卷一百八十《食货下二》引太平兴国时益州转运副使张谔言:“川峡铁钱十值铜钱一,输租即十取二。旧用铁钱干易铜钱四百,自平蜀沈伦等悉取铜钱上供,及增铸铁钱易民铜钱,益买金银装发,颇失裁制,物价滋长,铁钱弥贱”。所谓旧用铁钱,即指孟蜀广政末年,铁钱一千文交换铜钱四百文,即2.5:1的交换比例。
  • 6关于宋军将领在灭蜀后掠夺官府及民间财物,尤其是钱币的情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太祖乾德五年正月”条说:“伪蜀臣民往往诣阙,讼王全斌及王仁赡、崔彦进等破蜀时豪夺子女玉帛,及擅发府库,隐没货财诸不法事。使者每自蜀至,上问之,尽得其状。上以全彬等新有功,不欲付之狱吏,令中书门下逮仁赡及全彬、彦进与讼者质证。凡所取受、隐没,共为钱六十四万四千八百余贯,而蜀宫珍宝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又不与焉”。《宋史》卷二百五十五《王全彬传》说:王全彬平蜀时,“隐没金银、犀玉、钱帛十六万七百余贯,又擅开丰德库,致失钱二十八万一千余贯。遂令中书门下召与讼者质证其事,而全彬等皆引伏”。张咏《乖崖先生文集》卷八《大宋赠左监门卫将军上官公神道碑铭》:“乾德初,前军尅蜀,蜀川既平,转江万艘,委积无算,承命于荆以董财计。当时处此职者,以侵民聚财为己任,以采权徼势为能事,奢靡拟于公室,气焰侔于贵胄。”可见,在宋军平蜀时,不仅军队将领,而且地方官吏也参与了对四川财富的大掠夺。
  • 7由于宋朝廷把四川等地财富运往开封国库,宋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大大充实,以致宋太祖为此创设了封椿库。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宋太祖乾德三年三月”条说:“国初,贡赋悉入左藏库,及取荆、湖,下西蜀,储积充羡。上顾左右曰:‘军旅饥馑,当为备,不可临事厚敛于民。’乃于讲武殿后别为内库,以储金帛,号曰封椿库,凡岁终用度赢余之数皆入焉。”
  • 8四川地区在五代前后蜀时及北宋初年,社会未受战乱的破坏,经济繁荣。张咏《乖崖先生文集》卷二《悼蜀四十韵》描述当时四川经济繁荣情况说:“蜀国富且庶,风俗矜浮薄,奢僭极珠贝,狂佚务娱乐。虹桥吐飞泉,烟柳闭朱阁,烛影逐星沉,歌声和月落。斗鸡破百万,呼卢纵大噱,游女白玉珰,骄马黄金络。酒肆夜不扃,花市春渐作,禾稼暮云连,纨绣淑气错。熙熙三十年,光景倏如昨。”由此,宋王朝—方面把蜀中铜钱有计划地运出四川,另一方面逐步制定了一套把四川作为铁钱区的政策。《宋史》卷一百八十《食货下二》说:“蜀平,听仍用铁钱。开宝中,诏雅州百丈县,置监冶铸,禁铜钱入两川。太平兴国四年,始开其禁,而铁钱不出境。”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一“宋太祖开宝三年十二月”条说:“始令雅州百丈县置监,铸铁钱,禁铜钱人川。从唐州刺史曹光实请也。”
  • 9从后蜀末年到宋太宗太平兴国时四川铁钱与铜钱比价的变化情况,在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还为4:1,到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急降到14: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十八“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八月”条载:“知资州成肃言:‘准开宝六年诏,川、陕诸州犯窃盗计铜铁钱满万,强盗满六千者,并弃市。川、陕铁钱四直铜钱一,愿均定其法。’”又见《宋史》卷一百八十《食货下二》:“太平兴国四年,始开其(铜钱入两川)禁,而铁钱不出境。令民输租及榷利,铁钱十纳铜钱一。时铜钱已竭,民甚苦之。商贾争以铜钱入川界与民互市,铜钱一得铁钱十四。”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九月”条载:“丙申,诏曰:先是,禁铜钱不得人剑南界,宜除之。自今两川民许杂用铜铁钱,即不得出他境。缘边戒吏谨视之,犯者论如法。”可见,四川地区铜钱对铁钱比价的急升是由于宋王朝对四川的赋税政策所引起的。
  • 10关于宋太宗时对四川地区征收一定比例的铜钱政策,引起社会经济混乱及官吏乘机谋取私利的情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三“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八月”条:“(蜀中)卒难得铜,而转运副使右补阙聂咏、同转运判官秘书丞范祥皆言:‘民乐输铜钱,请每岁递增一分,后十岁即全取铜钱。’诏从其请。咏、祥因以月俸所得铜钱市与民,厚取其值,于是增及三分。民萧然,益苦之,或剜剔佛像,毁器用,盗发古冢,才得铜钱四五,坐罪者甚众。知益州、工部郎中辛仲甫具言其弊,乃诏使臣吴承勋驰传至成都府审度利害。仲甫集诸县令佐问之,或潜持两端,莫敢正言。仲甫责之曰,‘君等御前及第,天子门生,何得不为长久计,反为聂补阙、范秘丞乎?’乃皆言其不便。承勋覆命,(八月)己卯,诏:‘剑南东西、峡路诸州,民输租及榷利,勿复征铜钱。’召聂咏、范祥及东川转运使宋覃、同转运卜伦皆下御史狱。咏、覃杖脊,配役将作监;样、伦免为庶人。覃、伦亦以月俸铜钱市与民,厚取其值故也。”促成宋朝廷这一次政策改变的主要人物是辛仲甫和安易。见《宋史》卷二百六十六《辛仲甫传》和《宋史》卷二百五十六《安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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