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在中国政社合一的乡村基层建制逐步被乡政村治体制取代的过程中,有三个文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撤社并乡具有合法地位,宣告了人民公社历史的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和试行,使1982年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具体化;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新时期中国乡村基层政治的变革和政治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致力于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具体表现。
出处
《党的文献》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26-31,共6页
Literature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