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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7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原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城市信用社和原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同步上凋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6年第4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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