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海事强制令制度中关于海事强制令的实施条件和执行措施的规定存在一些缺陷,在完善该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海事强制令的实施不应以被请求人违法或违约为条件,而主要考虑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胜诉可能并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以及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反担保。对于海事强制令的执行,应从禁止被申请人变更系争物现状、命令或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禁止被申请人设定、移转或变更船舶上的权利等三个方面考虑。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93-98,共6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