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税收政策的一般规定
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含义及构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第三条进行了规定。该办法规定:“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用,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用,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用,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