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任何阶级社会普遍存在的瘤疾。腐败产生的根源,主要是个人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失控。从我国转型时期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来看,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层面的因素:如新旧体制转换给腐败提供了机遇和环境,经济领域中的供需分配矛盾和商品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的因素影响等等;二是个体意识形态及其心理层面因素:如拜金主义的毒化,特权意识的存在,避险心理作怪,认知上的失调等等。为此,加强预防腐败必须健全公务员制度,增强公职人员自我约束能力,完善立法制度,完善监督与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民主等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权力监督体系。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