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所谓[清]“康熙十四律”的有关研究考证。在历来的律学研究中。是一个令人颇为迷惑的问题。一方面,[清]康熙(以下简称“康熙”)敕撰的《律吕正义》为了与明世子朱载埔的《律吕精义》之间,或以抗衡而造作图书,或以夸示而日多浮妄,致使真相难明而渊源益晦;而在继刘锦藻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乐考》三《律吕制度》中,他取材于《律吕正义》,又折中于中西乐制的综合叙述,以为“康熙十四律”是“清制平均十四律”后,人们复因《律吕正义》其载“怪诞不经”,即“非钢琴等键盘上‘七白五黑’”的十二键制而予以全盘否定。
出处
《云南艺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5-15,共11页
Journal of Yunnan Art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