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底,笔者曾发表一篇短文《土地:一“征”生百弊》,就征地问题谈了一点看法,提出严格界定政府征地的范围,凡是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市场交易的办法,使农民成为真正的交易主体;凡是公益性项目用地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要对现行征地制度进行完善,保证征地公平、合理、有序地进行。笔者当时认为,只要这样,农民的利益就能得到保护,也能满足国家的需要,皆大欢喜。现在看来,当时的想法太简单了。这两年在下面跑得多,现实迫使笔者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的征地问题究竟是个什么问题?是不是只要把现行征地制度改革、完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
出处
《调研世界》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30-31,共2页
The World of Survey and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