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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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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之一,将和谐社会建设放到了突出位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时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方针和部署,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为了推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本刊编辑部近日组织了一组专家笔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者 王家福
出处 《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 2006年第3期25-28,共4页 Management and Review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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