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科学、合理应用心脏标志物,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曾于2002年制订了《心肌损伤标志物应用准则》,由于近几年来心脏标志物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发展很快,2002年制订的这一应用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应用需要,因此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卫生部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中华检验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共同决定制订新的冠状动脉疾病和心衰时心脏标志物临床应用建议,并委托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心脏标志物专家委员会和卫生部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临床应用准则委员会负责起草制订。
出处
《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774-778,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borato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