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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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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主要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
作者 韶蕾
出处 《中国林业产业》 2006年第10期12-12,共1页 China Forestr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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