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很快,但存在能力不足、行政依赖性强、组织不健全、缺乏规范等问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导致民间组织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发展动力不足;对民间组织潜在的“两面性”认识也比较模糊。从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客观趋势,认识民间组织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要从社会治理、社会运行和行政管理的角度,促进形成社会自治机制,真正将民间组织视为“第三部门”;要给民间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其发育成熟。同时,要健全相关法制,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党组织作用,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出处
《天府新论》
2006年第1期103-10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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