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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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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浙江人事》 2006年第B11期564-56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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