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经过多年来的讨论,对很多问题的认识越来越趋于一致。中央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法院2003年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监工作座谈会和2005年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监工作座谈会,为民事再审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思路,提出从探索再审启动新机制、再审事由法定化、明确申请再审期限与管辖、审判组织与审判方式改革、再审裁判文书的制作等方面推动审监改革,向着再审程序诉权化、规范化,界定裁判错误的标准客观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使审监制度的设计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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