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高校自主权究竟属于何种法律性质,国内教育界所持观点不尽相同:大部分学者认为高校自主权是公权力,少部分学者认为是混合权力(利),个别学者认为是私权利。“公权力说”将教育权认定为公权力,有较充足的法理依据,但将高校在科研与社会服务领域的权力(利)亦视为公权力则显得缺乏说服力“;私权利说”有一定见地,但不完全符合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社会关系的现状,而且完全以民事角度看问题也不妥当“;混合权力(利)说”从权力的共性出发,对高校自主权的复杂性质有较充分的认识,但是一定程度上忽视高校的组织特性。学界对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的研究既不能脱离教育组织的本质属性,也不能脱离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高校运行机制,其思想认识需要深化,其研究视角有待进一步拓宽。
出处
《中国农业教育》
2006年第6期4-8,共5页
China Agricultural Educ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