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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的考量因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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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涉外诉讼案件管辖问题上的规定过于简单。这种方式不利于我国法院对涉外案件行使管辖权。正值修改民事诉讼法之际,应根据涉外案件管辖的特点,考虑多方面因素,科学制定涉外管辖标准,适当扩张我国的涉外案件管辖权,以适应我国对外交往扩大的需要,从而达到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
作者 袁发强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15-123,共9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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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9

二级参考文献27

  • 1陈永生.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J].山东法学,1998,13(2):50-52. 被引量:18
  • 2[英]J·H·C·莫里斯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李双元,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5-1486页.
  • 3Arthur T. Von Mehren: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 New Approach for the Hague Conference?"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Vol. 57. No. 3 - 4 1994. P280 - 281,283.
  • 4法国《民法典》第14条.
  • 5卢森堡《民法典》第14条.
  • 6徐宏,郭晓梅.《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特委会会议情况》,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第554页.
  • 7法国《民法典》第15条.
  • 8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23条.
  • 9比利时.《民事诉讼法典》第822条.
  • 10荷兰《民事诉讼法典》第764条、767条.

共引文献32

同被引文献69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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