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SARS爆发以来,突发性紧急事件的应对已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等国家机关起到关键的作用。以基本法制为基础,以政府应急指挥和管制为核心的危机应急管理要求政府在紧急状态中有紧急处置特权,而紧急处置特权必要以比例原则来加以规制。本文正是以突发事件法制中的比例原则来说明和分析在突发事件中给予政府紧急处置特权及其对该特权加以规制的必要,提出应急特权的含义、构成以及对应急特权进行规制的方法和意见。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6年第6期52-55,共4页
Social Scientist